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德市蕉城区七都卫生院DR机房辐射防护设施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宁德市蕉城区七都卫生院DR机房辐射防护设施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3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HYZB-2020-158

项目名称:宁德市蕉城区七都卫生院DR机房辐射防护设施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2.69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69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询价通知书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通知书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2)节能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4)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5)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询价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询价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询价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询价通知书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政策:(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文规定,本年度在组织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及佐证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2)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禁止性条款》的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由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若供应商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则不视为资格审查无效。在询价小组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才视为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通知书所述货物,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才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2.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2019年度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并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B.依法缴纳税收: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C.依法缴纳社保: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D.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参加本次政府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询价公告发布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4.本项目由供应商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说明函或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函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5.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3C认证、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该产品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采购货物若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按《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并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5日 至 2020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方式:现场或网络报名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3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本地供应商购买询价通知书的可到本公司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外地供应商购买询价通知书的须按以下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账号:35001682433052537321,开户名: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FJSHYZB-2020-158)以邮件形式发送至FJSHYZB@163.COM。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蕉城区七都卫生院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黄厝村水松头边

联系方式:0593-23839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联系方式:0593-2916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 话:  0593-2916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