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城北分局院区防汛修缮工程竞争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城北分局院区防汛修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现场获取或网络报名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HYZB-2026-08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城北分局院区防汛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磋商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18284.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94033.76

采购需求:

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
1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城北分局院区防汛修缮工程1294033.76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磋商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只接受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前来报价[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名称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特定资格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合格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注:本项内容不实行承诺制,须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
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及报名时间

时间:2026年08月24日至 2026年08月31日,每天8:30至11:30,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梯1907室

方式:(1)现场获取:须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司填写《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后办理报名手续;(2)邮件形式获取:须按以下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东侨支行,账号:1407700419000119968,开户名: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同时将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名称可简写)并加盖公章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我公司(FJSHYZB@163.COM)。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材料工本费:¥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安市城北街道街尾路227号201D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安市城北街道街尾路227号201D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

地址:福建省福安市天马南路87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593-6816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梯1907室

联系方式:叶浩、缪胧/0593-2916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