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项目更正公告

一、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磋商公告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要求》“(十一)其他要求:供应商具备纳入福建省高素质农民培训监管平台的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含固定或移动设备)的得1分。购买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和供应商名称一致)及图片复印件。”现予以删除。
2.原磋商文件商务部分评分项“7.售后服务: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特性编制相应的后续跟踪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承诺、专家安排、指导内容、服务内容等),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包含以上全部要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详实、各要点内容之间关联性强,逻辑清晰,且按现有客观实际情况可以有效实施的得3分,提供的方案包含以上全部要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相对简略,且按现有客观实际情况可以有效实施的得2.8分;提供的方案要点不齐,部分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相对简略的得2.6分;未提供或存在错误或内容不相关的不得分。”现更正为“7.售后服务: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特性编制相应的后续跟踪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承诺、专家安排、指导内容、服务内容等),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包含以上全部要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详实、各要点内容之间关联性强,逻辑清晰,且按现有客观实际情况可以有效实施的得2分,提供的方案包含以上全部要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相对简略,且按现有客观实际情况可以有效实施的得1.8分;提供的方案要点不齐,部分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相对简略的得1.6分;未提供或存在错误或内容不相关的不得分。”
3.原磋商文件商务部分评分项现增加“供应商具备纳入福建省高素质农民培训监管平台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含固定或移动设备)的得1分。须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和供应商名称一致)及图片复印件。”
4.原磋商公告“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2日09:30(北京时间)”现更正为“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3日09:30(北京时间)”。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7日

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霞浦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六一七路11号君悦恒昌2幢2层

联系人:麻女士

联系电话:0593-88538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07室

联系人:叶浩、缪胧、小吴

联系电话:0593-2916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