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救在身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商业保险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市场调查

 

致相关潜在供应商:

我公司受寿宁县红十字会委托,现拟对寿宁县“救在身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商业保险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市场调查。请对此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于2025年05月07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可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举证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迅地址、联系方式等)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至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谢谢配合。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07室

电话:0593-2916316

邮箱:FJSHYZB@163.com

联系人:叶浩、缪胧、小郑

 

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9日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1.救助对象

第一类:特困人员(民政部门认定)、低保家庭、重度残疾人(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5.1分级中一级、二级者)、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县农业农村局认定)、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

第二类: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

第三类:特殊疾病(符合特殊救助标准的疾病);

第四类:特殊困难家庭(因重大疾病、重大灾害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成员等情形)。

2.救助标准

救助金额上限为每人10万元,采用分级递进的方式确定救助额度,医疗报销金额+县内各单位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发票总金额,具体如下:

(1)特困人员(民政部门认定)、低保家庭、重度残疾人(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5.1分级中一级、二级者)、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县农业农村局认定)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

医疗总费用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之间,补助6000元。

医疗总费用在20万元(含)至30万元之间,补助12000元。

医疗总费用在30万元(含)至40万元之间,补助20000元。

医疗总费用在40万元(含)至50万元之间,补助25000元。

医疗总费用在50万元(含)至70万元之间,补助40000元。

医疗总费用在70万元(含)以上,补助100000元。

(2)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

医疗总费用在25万元(含)至35万元之间,补助6000元。

医疗总费用在35万元(含)至45万元之间,补助12000元。

医疗总费用在45万元(含)至55万元之间,补助20000元。

医疗总费用在55万元(含)至65万元之间,补助25000元。

医疗总费用在65万元(含)至85万元之间,补助40000元。

医疗总费用在85万元(含)以上,补助100000元。

(3)特殊疾病(符合特殊救助标准的疾病):

对于符合特殊救助标准的疾病(18周岁以内),如:唇裂、食道闭锁、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需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疾病证明,经红十字会审核确认后,将提供一次性补助,金额介于2000至5000元之间。具体病种和补助标准以协议为准。

(4)特殊困难家庭(因重大疾病、重大灾害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成员等情形):

对于因重大疾病、重大灾害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成员等情形,需提前救助的,经患者所在乡镇确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含医院疾病证明等),向县红十字会提出申请,报保险公司审核后,按情形一次性补助金额5000元至10000元之间进行先行救助,后累计医疗费金额达到补助条件的,扣除已付部分,未达到补助条件的视同达到最低补助标准不再扣除返还。

3.救助程序

(1)申请:户籍所在地在寿宁的救助对象(或代办人)向县红十字会提出救助申请,填写《寿宁县“救在身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理赔申请表》,并提供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疾病证明,身份证、银行卡以及相关证明等个人资料。

(2)审核:县红十字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告知理由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3)公示:县红十字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汇总,确定救助名单和救助金额,并通过寿宁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三天,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启动理赔程序,将救助金直接汇入受助人指定的账户。

4.项目保障措施

4.1保险公司应加强对本项目的宣传推广,及时分析并解决项目运行中产生的问题,确保救助对象能够及时获得救助。加强沟通和联系,分享成功案例和有效做法,将“救在身边”项目打造成寿宁县在巩固脱贫成果方面的创新亮点,为全省树立典范。

4.2保险公司及时完成理赔服务。保险公司需制定详尽的审核流程,坚决防止骗保、套保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同时,确保资金和资源的高效利用,提升救助保险工作的实际效果。

5.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函启动救助且救助对象所提供医疗费发票开票时间需在2024年度范围内,从而保险公司按约定进行救助。